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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浩丰科技(维权)300419发布了三则公告,似乎都对后续股价不太友好。
第一份公告是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浩丰科技共实现营业收入2.73亿元,同比减少34.49%;归母净利润仅为591.17万元,同比减少56.64%。
第二份公告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浩丰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是: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
第三份公告是提示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因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但相关财务数据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浩丰科技”变更为“ST浩丰”,证券代码300419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就浩丰科技涉嫌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事项,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另一项信披违规行为:2023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臧小丽律师专栏)
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净利润为800万元至1200万元。2024年4月30日,浩丰科技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净利润为亏损16180万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浩丰科技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7月30日,浩丰科技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10月8日,浩丰科技收到深交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
针对浩丰科技虚增收入、业绩预告不准确这两项信披违规行为,臧小丽律师认为有两个时间段的投资者有获赔希望。
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加诉讼:(浩丰科技维权入口)
一、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持股;
或者二、在2024年1月30日到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持股。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基础资料准备清单:
1、买卖浩丰科技的对账单(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现在);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一百多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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