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款25万元。
高奎星(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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