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夏晨翔】近日,北京市规自委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京规自【顺】罚字〔2024〕24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未经批准,于1996年9月在顺义区牛栏山镇安乐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和硬化地面。
为此,北京市规自委顺义分局对其非法占用的19546.67平方米土地(约为29.32亩),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处罚金额97733.35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示信息,本次处罚依据为《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版)第三十条。
大河财立方记者查询发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版)第三十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处以罚款的按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而现行最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规定,此类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每平方米罚款额为100元以上1000以下。换言之,即便按照现行最低处罚标准计算,牛栏山酒厂仍将处以高达195万元的罚款。
那么,监管部门为何会执行1991年的处罚标准呢?
对此,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啸昂分析称,行政相对人牛栏山酒厂是在1996年9月实施的非法占地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即为《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正版)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1年版),虽然后期上述两部法律均进行了多次修订,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律只能适用于其生效之后的行为和事件。因此,牛栏山酒厂在1996年实施的非法占地行为只能根据上述两部法律进行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牛栏山酒厂系上市公司顺鑫农业的分公司,为白酒品牌“牛栏山”的主要生产厂商。
对于牛栏山酒厂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是何土地性质、建设房屋作何用途以及后续将如何处置等问题,记者分别致电、致函北京市规自委顺义分局和顺鑫农业,但是截至发稿前均未收到答复。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