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财经北京12月13日消息 证监会发言人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近日证监会就《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落实国务院开展优先股意见的配套文件,此次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长2周,在征求过程中,证监会会修订相关配套规则,同时,将把市场相关的意见糅合到正式出台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中,预计明年一月初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它上市公司,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经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上市公司普通股不再属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优先股并不是稳赚不赔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中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投资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还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该发言人表示,优先股并不是稳赚不赔,没有投资风险的品种,优先股只是优先分配股息,一旦企业盈利不好,优先股也拿不到分红,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个人投资者门槛500万 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与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
该发言人称,优先股对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数额参照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 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 优先股转股须满36个月 优先股转为普通股,有价格和时间方面的限制,其中,时间规定上必须满足36个月之后才能转股。 此外,什么情况下计为权益还是负债,由会计师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判断。 拟准许境外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 该发言人透露,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优先股,参照执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规定等,其优先股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非公开发行。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