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打拼几年,自认为掌握了炒股秘笈,从帮助亲属投资股市到设立投资公司扩大业务,42岁的北京男子李兵先后向13个人吸收2000余万元资金投资股票。近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李兵是一家投资公司法人。2007年至2009年5月间,李兵以承诺高额返还利息的方式,向余先生等13人吸收资金共计2054.8404万元,用于投资股票。期间,被告人李兵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被害人人民币161.1万元。 此外,李兵还使用本人或他人的身份证,申领交通银行太平洋贷记卡30张,后使用上述信用卡刷卡消费、提现,截至2009年8月19日,30张信用卡透支本金共计108.94万余元。 李兵供述,他从1997年开始做股票,起初做得不错,看盘挺准,自认为有一技之长,就想着弄点资金挣钱。起先,他只代朋友买卖股票,按收益的多少依据约定比例支付利息。之后,朋友劝其成立公司专门帮别人做股票生意。他就开办了一家投资公司,但因没有经营股票的资格,就以个人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用借款额的2%至6%作为利息。但2008年之后股票全面下滑,李兵再未支付利息,也未还款。为周转股票资金,他就用直接或间接朋友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套取现金投资。 庭审中,被告人李兵表示认罪。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兵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提醒:目前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股票交易行为加以规范,只有经合法注册并获得许可的经纪公司才能代为买卖股票,自然人不得代为交易。不要轻信任何许诺,轻易将积蓄交由他人处理,要通过正规渠道,寻找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理财。(曹晓颖)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