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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期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9-07 19:20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3 次
  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上交所第七次会员大会即将召开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9月10日在沪召开第七次会员大会。届时,上交所112家会员单位代表将出席大会。  此次会员大会将审议听取上交所理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上交所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商推动上

  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上交所第七次会员大会即将召开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9月10日在沪召开第七次会员大会。届时,上交所112家会员单位代表将出席大会。

  此次会员大会将审议听取上交所理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上交所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商推动上交所改革发展建设大计。当前,正值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上交所召开会员大会,对于完善上交所治理结构,凝聚会员力量,推动上交所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交所是依法设立的会员制交易所。会员大会是上交所作为会员制组织的重要特征,是广大会员参与上交所市场建设的重要平台,是上交所履行市场自律监管职能的重要保障。相信以此次会员大会召开为标志,上交所自身治理和上交所市场建设都将迈上一个崭新的台阶。

  

  关于对慧球科技股票实施ST处理的通报

  2016年8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发出监管通报,就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球科技或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司在9月9日前限期整改;如未完成整改,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以下简称ST处理)。

  前述通报发出后,本所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先后多次督促公司切实整改。截至9月9日17点,公司仍然没有提交整改报告,没有在限期内完成其本应主动落实的整改要求。鉴于此,本所决定自9月13日(周二)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技”变更为“ST慧球”,并转入本所风险警示板继续交易。在此之前,公司股票于9月12日(周一)停牌一天。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司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给投资者决策带来很大风险

  8月26日,本所发出监管通报后,即同步向慧球科技发出工作函,提出了恢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秩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追查公司尚未披露公告全文泄露的责任以及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查整改等四项要求,并督促公司限期完成。9月6日,本所再次发函书面督促公司尽快完成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间,本所还先后多次电话联系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现任董事长董文亮,但其仍未接听电话,也未按本所要求接受监管谈话。公司董事会也没有披露其是否召开会议自查整改。

  截至9月9日17点,也就是本所要求的十个交易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公司仍未向本所提交整改报告,未能如期落实本所整改要求。这些要求,是针对慧球科技目前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提出的,本属公司应尽的基本职责,也是公司完全有能力予以落实、纠正的。但是,迟至整改期限届满,公司及其董事会仍然怠于履职,拒不整改,无视上市公司基本义务,任由公司持续处于信息披露违规及风险状态。

  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状况仍然未能核实,重要公告提前对外泄露的责任依旧没有查明,信息披露联系渠道还是不能畅通。尤其是作为公司日常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及其董事长等全体成员,至今未能担负起消除公司信息披露混乱状态的职责,对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其不做任何回应和改正的态度,已经严重背离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受到市场和投资者普遍批评。这些情况表明,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给投资者决策带来很大风险。

  二、本所决定自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公司须待完成整改要求后,持续规范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撤销ST处理

  综合考虑慧球科技目前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状况,公司已经难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审慎参与公司股票交易的权利,带来了很大影响和风险,已经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的“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ST处理实质标准。其风险程度和对投资者基本权利的影响,已经不亚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列明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等应予以ST处理的情形。

  基于这一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和第13.3.1条第(六)项等规定,本所决定自9月13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其股票简称将由“慧球科技”变更为“ST慧球”,股票代码保持不变。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于9月12日停牌一天。关于这一监管安排的实施依据和主要考虑,本所在8月26日的监管通报中也已经作了详细说明。

  公司在股票被ST处理后,仍应当尽快整改。至于公司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撤销对其股票的ST处理,主要需考虑公司被实施ST处理的特定风险情形是否消除。具体有两项条件:一是公司应当全面完成本所明确的各项整改要求,恢复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正常状态;二是公司整改完成后,还应当至少规范运作6个月以上,充分表明投资者能够对公司前景形成稳定预期、投资者权益已经得到合理保障。公司在满足这两项条件后,可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6条的规定向本所提出撤销ST处理的申请。本所将持续观察,视公司相关重大风险是否已经消除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的ST处理。

  三、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主要是向投资者警示风险,请投资者关注ST处理后交易方式的变化

  对公司股票实施ST处理,是交易机制的安排,主要是向投资者警示公司目前面临的特定风险情形,提醒投资者在股票交易时加以注意。就慧球科技而言,已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和将要买入其股票的投资者在交易时,须关注公司目前信息披露存在的前述重大风险,审慎决策。

  慧球科技股票被ST处理后,将转入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其交易方式也将有所变化:一是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二是投资者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参与交易;三是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此外,首次委托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还应当根据所开户证券公司的要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未签署的,投资者可以卖出公司股票,但不能买入公司股票。投资者可查阅本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了解相关具体规定。

  附件: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以“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为理念,明确了分级基金二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投资者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风险警示安排等内容。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投资者准入管理与风险揭示。借鉴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高风险金融产品或业务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做法,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并要求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在开通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权限前需通过会员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不满足上述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或者合并赎回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二是强化风险警示措施,提高投资者风险警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要求基金管理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折算基准日对B类份额下午增加停牌1小时;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传达风险提示信息。三是完善投资者教育制度,推动基金管理人及会员履行投资者教育职责。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充分揭示分级基金投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四是明确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要求投资者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根据分级基金现行运作管理机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相关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及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前,会预留一定的过渡期。同时,为方便市场各方更好地理解《指引》,上交所拟定并同步发布了《指引》相关问答,供大家参考。

  本次《指引》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下一步,上交所将根据市场各方意见,及时对《指引》进行完善。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问答

  1、《指引》的起草背景和适用范围?

  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复杂金融产品,投资风险较高,前期有些中小投资者对分级基金产品运作机制及其风险缺乏了解,盲目买入而蒙受了损失。为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订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

  上交所分级基金的份额折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事项,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上交所其他有关规定。

  2、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需满足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简称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一)最近二十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合计不低于30万元;

  (二)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的资金。

  符合规定条件且已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会员可为其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3、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买入A类份额需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吗?

  需要。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权限后才能进行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买入,基础份额分拆操作。

  4、专业机构投资者需要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吗?

  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须进行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申请,会员可以为其直接开通。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

  (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5、投资分级基金为何要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

  分级基金是一种结构复杂,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分级基金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分级基金份额折溢价、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大幅波动、B类份额杠杆变化等特殊风险。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分级基金前需充分了解分级基金相关的风险,仔细阅读《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并签字确认,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6、对分级基金存量投资者的影响?

  《指引》正式实施后,对于存量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必须向会员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存量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若不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持有、卖出或者合并赎回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7、《指引》从发布到实施有过渡期吗?

  考虑到《指引》出台需证券公司进行技术系统改造,并为合格投资者开通交易及相关业务权限,为确保分级基金交易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实施将预留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8、份额折算期间分级基金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停复牌是如何安排的?

  分级基金发生份额折算的,上交所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及停复牌业务。分级基金下折期间的申赎、拆分合并业务,交易停复牌业务安排如下:
 

 

A类份额

 

B类份额

 

基础份额

 

T日

(折算基准日)

 

10:30开始交易

 

10:30开始交易,并于13:00-14:00暂停交易

 

正常交易、暂停申赎和拆分合并

 

T+1日

 

暂停交易

 

暂停交易

 

暂停交易、申赎、拆分合并

 

T+2日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

 

正常交易和申赎,正常拆分合并

 

注: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交易所申请B类份额于折算基准日13:00至14:00停牌。

第二部分: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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